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充分酝酿、深入讨论、认真研究,特制定《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现予以公示。
公示自即日始七日内(1月23日—1月30日),凡对此《办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联 系 人:景书杰 副院长
办 公 室:数信学院206室
电 话:0391-3987805
电子信箱:jsj_jjj@hpu.edu.cn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2、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高考文理科);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三条 转入数学专业的具体要求:
1、确实对数学专业有兴趣或者有数学特长者。
2、高考数学成绩满分是150分的省份,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满分不是150的参照执行)。
3、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四条 每年接受转入学生数不超过10人。当人数超过10人时,高考数学成绩与高等数学成绩相加进行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条本办法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