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生处审核,现将制定的《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1日-5月3日。如有异议,请向学院教科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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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研培养[2014]7号)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
1.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在我院申请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院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学术水平较高。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为主要完成者(前5名);或有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前3名)。
3.承担有纵向科研任务,科研经费较充足。承担有国家级(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前3名、重点项目前2名),或主持有厅局级项目,且有一定额度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可支配经费。
4. 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 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材料。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公正合理。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审核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四、其他
1. 根据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促进学科交叉的原则,若我院教师研究方向与已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密切相关,可由学院推荐,向具有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由该学科所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2. 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议。
3. 原硕导资格不再聘任,本次通过遴选的导师,自2014级开始上岗招收研究生。
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