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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1-25    【打印此页】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规范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以下简称数信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高考文理科);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二条  转入数学类专业的具体要求:

1、高考数学成绩满分是150分的省份,原则上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数学满分不是150的参照执行)。

2、修读《高等数学》或相近课程,原则上成绩不低于80分。

3、对数学有浓厚兴趣或者有数学特长,经数信学院面试表现优秀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数信学院每年接受转入学生数比例不超过15%,比例的基数按“本年级本专业现有学生总数”计算。根据高考数学成绩、高等数学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条  接受转入的学生,按《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程序办理手续。

第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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