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规定
(二O一O年十二月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组织和试题保密等工作,保障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范围
1.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范围包括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试题、试卷(含初试、复试)、参考答案、命题小组成员名单、试题印制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及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等。试题、参考答案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本。
2.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试题印制人员、评卷人员、管理人员均为涉密人员。
二、保密机构和责任人
1.研究生处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安排,试题册的印制、登记、封装、保管、寄送,试卷的接收、拆封、装订、加密、保管,评卷工作的组织;各学院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命题教师的选聘、命题任务的具体落实、试题原稿的审核、密封、保管、报送,对保密人员的教育等。
2.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副校长)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保密工作;研究生处处长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3.研究生处指定三名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保密人员,负责从命题开始到评卷结束期间的试题、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
4.研究生处应设立保密室,配备保密柜、红外线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必要的保密设备。保险柜钥匙分别由三位工作人员保管,开启保险柜必须有三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并接受校纪检人员的监督。
三、保密教育
1.所有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保密教育,促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2.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审题工作的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
3.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项严肃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和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及试卷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有关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严禁不正之风。涉及在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私自向任何人泄漏,决不允许透露试题内容,对参加命题、审题的教师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造成泄密事故。
四、命题和审题
1.研究生处负责命题的组织安排,命题工作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
2.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组长由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担任,命题教师一般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命题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3.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前的辅导(国家规定的考试大纲答疑除外)。
4.命题教师要对试题的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等项目进行认真核对,以防止差错。命题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命题完毕后,命题小组组长要亲自校对、审查试题内容,审查无误后装入试题专用信封,在封口骑封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字,交学院试题专管人员。命题小组成员名单、命题教师姓名及其它有关命题的信息不得向外泄漏。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的封装要求与试题相同。
5.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
6.各学院试题专管人员要将收到的试题装入保密柜保管,并由两人分别执拿钥匙。本学院全部试题收齐后,要在规定的时间交至研究生处,并与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7.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将密封好的试题袋按规定程序立即存入保密柜。
8.凡本人或有亲属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命题、审题或其它接触试题的工作。本人应事先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9.一名命题教师只能命制一门考试科目的试题。
10.所有命题与审题人员必须签署《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责任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五、试题印制
1.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试题的印制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所有参与试题印制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2.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在印制试题前应认真校对题样,检查试题总分和试题完整性,防止出现缺字、缺行、缺列、缺页、缺图等问题,保证试题印制质量。对试题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处理。
3.在试题印制、封装的过程中,应请校纪检人员进行监督。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在校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试题袋。试题印制份数以当年报考研究生的业务课试卷份数统计表为准。试题印制份数与数量要严格进行登记,多印或错印的试题要当场销毁。试题印刷后要当场检查、装订、密封并放入保密柜。
4.试题印制封装过程中应始终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题印制工作间。
5.印制完毕后的各科试题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保密柜。对印制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所有与试题有关的纸张、资料都应放入保密柜。
6.我校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在正式开考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六、试题、试卷的保管
1.封装后的业务课试题存入研究生处保密柜保管,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办的规定时间,由三人同时开启保密柜并一同以机要方式寄送到试题接收单位。
2.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要认真检查份数并进行登记后立即放入保密柜封存,钥匙同样由三人分别持有,阅卷开始时由三人同时开启。
3.在试题、试卷的保管期间要确保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阅卷
1.阅卷开始前,由研究生处试卷专管人员在校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启封试卷袋,按科目进行整理。
2.试卷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集中进行,评阅过程中,试卷由研究生处负责保管。
3.试卷评阅规则由研究生处制定。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阅程序、规则,认真履行试题、试卷的交接手续。
4.阅卷人员在领取试卷或交回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考试成绩公布前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
6.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考生的考试成绩。
八、招生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要求
1.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内部招生信息、统计数据。
2.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
3.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不得将内部文件向外泄露。
九、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保密要求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学校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