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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及因私请假等活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工作规程》和《河南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岗处级领导干部(含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第三条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含节、假日)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见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党委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具体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3天及以内的,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外出4天及以上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党群系统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报校长审批。

(二)各学院、直属机构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应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按党群和行政归口向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

(三)各单位、各部门党政副职,外出3天及以内的,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4~5天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外出一周(6天)及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按党群和行政归口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必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批准。

第六条  处级干部在外出期间,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系畅通。

第七条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当天,要以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销假。延期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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