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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13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学校“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工、学生党支部。

二、考核组织

    1.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由院党委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委委员组成,成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团委相关人员担任。

三、考核内容

    学院把党支部工作分解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群众工作”四项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数信学院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周期。党支部工作以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

    2.党支部自评。自评时,各党支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照《评分表》逐项进行自评,并整理相关实证材料报考核组。

    3.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组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为考核组召开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工作汇报,查核有关实证材料,在《评分表》上逐项打分。

其中,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测评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民主测评由学院党委择期统一组织。教工党支部民主测评在院党委委员及该党支部所在系(部)的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测评表见附件2),学生党支部民主测评在联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及支部所在专业或班级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表见附件3),各党支部测评结果按支部《评分表》中标准进行计分。教职工党员民主测评以支部为单位在学院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测评表见附件4),学生党员以个人为单位在所在班级中进行(测评表见附件5),支部考核中此项得分以所有党员测评结果平均值计分。

    4.考核等次。党支部考核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其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成绩达到75(含)-90分的,其考核等次为良好;考核成绩达到60(含)-75分的,其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所有支部的考核等次,由学院党委审核后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将作为优先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考核排名为最后的党支部及其支部委员不参加本年度党组织系统内的各项评优工作。

    对考核结果等次均为优秀的党支部,由学院党委按全院所有党支部20%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分别取前若干名作为“先进党支部”在“七一”由学院党委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党支部中问题较突出的,党委要进行批评并责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由党支部进行限期整改。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学院党委在全院大会上通报考核情况。

六、相关规定和要求

    1.在考核年度,凡有受到学校处分党员的党支部,不得考核为优秀。

    2.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工作规程,以及校、院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对一些反映党支部工作状况的有关记录、登记、报表和材料等,应及时如实填写。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学院党委将树立先进典型,并在全院进行推广;针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党支部,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乃至通报批评。

    3.无论自评还是考核,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努力使评分结果真实地反映该党支部的实际工作状况。

七、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八、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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